近年来,收养成为了一种越来越普遍的方式,然而这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也产生了不少烦恼。许多家庭在收养一个孩子后,会希望将孩子纳入自己的财产继承范围内,然而一些亲属却表示不同意。此时,继子是否有权继承父母的财产?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的《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养父母、养子女的继承权,适用本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条的规定。” 换言之,继子女对养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但是没有对亲生父母的财产有继承权。
不过,也不能一概而论。依据法律规定,如果“有法定相互扶养关系或者有事实上经常给予扶养的关系”,则可以将继承限定于“养父母、养子女”范围之内。但是如果没有这样的情况,养子女就只能依法继承养父母的财产。
综合以上规定,对于以收养方式形成的继子女关系,经过法律规定明确,即依照养子女与养父母关系处理。要想继承亲生父母的财产还要具备其他的条件,这在很大程度上减缓了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