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青岛市住房公积金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是劳动者按月缴存的、以住房为基础的储蓄制度,旨在帮助劳动者解决住房问题。在青岛市,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包括所有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工商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等组织,以及与上述单位具有同等合法地位的其他各类组织。
缴存规则及计算方法
劳动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为10%。
办理方法
劳动者在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单位入职手续时,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给其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编号,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等相关证件。
如果劳动者的单位未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开户手续。
使用住房公积金
劳动者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以下相关事项:
- 购房、建房或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 在规定条件下租房,聚居区和城市中心城区职工还可以用公积金缴纳租房押金
- 自己或子女升学等因公迁居需要使用
- 其他规定使用方式
注意事项
1、劳动者所在单位或者个人自行办理的缴存比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转移住房公积金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超过规定期限未转移的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