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土地管理法是我国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里程碑,根据该法律,土地归全民所有,国家保护耕地,确立了土地管理收益制和土地承包管理制。
1988年土地管理法的出台,结束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管理制度,进入了市场经济时期,土地使用与开发的主体由国家转为土地使用者,同时也引入了集体土地承包制。
在1988年土地管理法的基础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为土地的管理和利用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优化了我国土地政策,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同时,1988年土地管理法鼓励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和家庭承包经营,推动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使得农民能够享受到经营土地所带来的财产权和经济权益。
1988年土地管理法的出台为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基础,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