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形式。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所有,土地的出让、划拨或租赁,其产生的并非是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是土地使用权的划转。
另外,在我国,人民法院也鲜有对土地所有权的确认。在很多案件中,其判决内容大多是确认缔约双方的土地使用权关系。因此,即使买下了土地使用权,也不等同于真正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
为了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我国不断加强对土地所有权的监管。近年来,土地管理法进行过多次修改,增加了对土地使用权的监管限制和土地规划管理的要求,从而维护了土地所有权的稳定,保障了公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