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近期有所变化,有望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人提前提取购房资金。
根据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按规定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备案的全部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账户内超过月缴存额10%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 实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登记且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用人单位破产,被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未处理清的
- 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损坏达到领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
-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第二职业已经取得从业资格证书,未满3年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
- 外地高校毕业生在青岛工作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此外,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存在贷款情况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也有所放宽。以市区为例,职工已经起贷的住房提取比例提高到了30%,即职工购房的首付比例下降到30%。
以上政策调整自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