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针对一线及二线城市中低收入家庭购房需求而设立的住房保障体系,其产生了一项新的住房产权,即“经济适用房产权”。
经济适用房产权是指住房保障对象在预先支付了房屋购买价款并履行完相关的住房保障合同、协议或其他约定之后,依法取得的住房权属产权。经济适用房产权有别于一般商品房的产权,而定位于改善住房条件和解决住房困难,使住房保障对象住进优质的住房。
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经济适用房管理工作的意见》,经济适用房产权分两类:经济适用住房刚性产权和稳定产权。刚性产权是指住房保障对象在满5年、15年等规定年限后,可以依法申请自行诉讼的住房产权证书,成为该房屋的刚性产权人。稳定产权是指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经过自行诉讼或者经过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专项资金认购的,由住房保障单位诉讼、认购的住房上市公司所属项目开发公司依法办理的住房产权证书。
经济适用房产权制度的推行,不仅可以改善家庭住房情况,也可以带动住房市场的稳定发展。对于那些满5年、15年等规定年限的经济适用房保障对象而言,经济适用房产权的出现可以解决他们被住房产权束缚、减少经济上的压力、有利于产权市场的规范化和发展。
因此,在全国范围内,经济适用房产权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实施和推广,并且已成为中国具有特殊意义的住房产权制度之一。随着房屋市场不断发展和完善,相信经济适用房产权的相关政策也将不断完善,为住房保障对象提供更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