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落户证明是指由原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SRH(ProHouseho Registion))或属地派出所等依法主管的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市民落户信息证明。以下是提交同意落户证明的步骤:
- 拿到原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市民同意落户信息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 到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删除手续,向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原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市民同意落户信息证明》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注销证明》。
- 提供本人靠得住的担保人并办理本人与担保人关系证明文件。
- 被担保人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签署《市民承诺书》
- 被担保人与现居住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一同核实材料并签署《签收回执》
完成这些步骤后,市民可以等待落户通知,预期30个工作日内完成落户。